吉林一医院原院长获5个月减刑 狱中月均消费1千元(2)

www.antiquew.cn/news/ 2018-08-12 22:19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减刑裁定书中提及:经审理查明,罪犯何世权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17年12月获表扬四次的奖励。

与此同时,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26日将处理何犯房产所得款人民币24万元上缴国库。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执行机关提供的何世权消费情况统计表反映,该犯自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消费总额为5833.1元,月均消费182.28元。2018年7月26日,芜湖县湾沚镇民政办公室出具证明,证明该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狱中月均花销394.29元 骆国清被认为超标消费

去年年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骆国清受贿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骆国清狱中月均消费人民币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问题。

吉林一医院原院长狱中月均消费1千元 获5个月减刑

骆国清,福建省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书记。2015年1月,福建省三明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骆国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其涉案金额共计909.31945万元。后骆国清在福建省清流监狱服刑。

相关裁定书显示,三明市检察院认为骆国清在身负200万元财产刑的情况下,月均消费高达人民币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且骆国清捕前系中共福建省泉州市委副厅级干部,因受贿给所在单位及地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及目前惩治贪污腐败的刑事司法政策,该犯不能积极履行财产刑判项,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骆国清裁定不予减刑。

最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骆国清不予减刑。

花多少钱合适?这与财产刑履行情况关联

为何有人狱中每月花销过千元仍获减刑,有的人却只花了仅仅三百多元就被挡在了减刑大门之外?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显示: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罪犯服刑期间的消费标准,没有硬性规定。不过,如果罪犯没有财产刑刑罚,或者是罪犯的财产刑刑罚全部履行完毕、不欠缴,那么该名罪犯提出减刑申请时,其服刑期每个月花了多少钱,并不会对减刑获批与否构成影响。

原来,吉林省肿瘤医院原院长财产刑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即便他在狱中每月花销上千元,也不会直接影响减刑裁定。

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报》也曾多次发文表示,要用制度管住减刑假释的随意性: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最新规定精神,按照要求严格规范相关材料、评估报告等的提交程序。此外,要进一步推进减刑假释工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外界监督,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重塑司法的威严和公信力。

狱中辣酱最受欢迎 “有钱人”喜欢牛奶和水果

那么在监狱里月均消费一千多,能卖些什么呢?此前《新快报》记者曾走访了广东省番禺监狱。

据报道,服刑人员的狱内收入,一般包括亲属顾送、劳动报酬、政策性零花钱。服刑人员在狱内的日常花费不包括购书、订阅等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另外,在中秋、国庆、元旦和春节这四大节所在的月份,每人每月的花费限额将上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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