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亿元大桥没验收就通车:四个月就大面积破损(2)

www.antiquew.cn/news/ 2018-08-13 12:40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大桥还未验收,为何就已通车?记者联系上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一位刘姓负责人,他解释说,贾鲁河大桥以东的清源大桥和以西的万三公路都在施工建设,迫于进出中牟县南北方向的通行压力,就提前让贾鲁河大桥投入使用了。刘姓负责人称:“目前来说清源河桥一拆除重建,万三公路107国道也正在施工,这一点挡都不好挡,也是连接新老县城跟咱园区,包括郑开这一块的必经之道,不好管。因为车辆人员复杂,再一个它还没有竣工验收,所以现在管起来有难度,有些职能部门现在还没有法介入。”

谁来担责?律师:建设方和施工方都应负责

有关部门先通车、再验收,如此反程序的决定虽以“方便居民出行、缓解通行压力”为由,但从“修”到“用”的程序被打乱,引发连锁问题。如今,大桥破损和修复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中国之声了解到,因工程没有正式交接,此次桥面破损仍由施工方负责修复。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待桥面修复并通过验收后,将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超限车辆的管控:“竣工验收了以后,将来会有各自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去加强监管、监督,超限啊、超载啊、超速啊,这个肯定得提前跟政府打报告申请,进行协调处理。”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关注建筑工程领域的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广田告诉记者,工程尚未验收就交付使用,一旦出现问题,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均须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方也就是市政工程的建设部门,施工方也就是具体工程的承建方,就要对这个损失承担相关的责任。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郭广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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