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逃跑后又主动电话联系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对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始终予以承认,故刘正成立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本案发生在刘正饮酒后,但无据证实达到醉酒程度,且醉酒并非从轻处罚的情节,故对该辩护意见法院部分采纳。
根据刘正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法院判决:刘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刘正的女儿证实,她的父母平时关系挺好,就是爸爸平时有点小心眼,很久以前怀疑过她妈妈出轨,但不知道到底有没有这事儿。爸爸不喝酒时两个人都很好的,喝完酒之后,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吵架,但也不是特别多,记得以前妈妈的脸曾被爸爸打肿过。尽管刘正的行为最终得到了女儿的谅解,但并未得到王艳其他亲属的谅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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