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货运公司的运费不足以承担事故损失,物流公司的保险公司有权对货运公司进行追偿,货运公司应启用货物运输保险及公司的资产接受追偿。本案中,货运公司并非物流公司的组成人员,故希望免予被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目的难以实现。
庭后,本案主审法官、顺义法院院长李旭辉表示,该案为一起典型的在物流转包环节中因经营主体投保不规范引发的纠纷。
“现在大部分承运人出于节省运营成本和对保险利益、保险产品的错误认识怠于投保。但从法律角度,承运人买的某份保险往往难以覆盖整个货运流程的风险。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对于企业而言将是毁灭性的损失。”李旭辉借本案提醒物流行业,正确认识保险利益和保险产品性质,投与自身匹配的保险,方能有效减免自身风险。
货运公司17辆宝马烧毁未投保 告物流公司索违约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8月14日消息,某货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合同承运17辆宝马车。然而在途中,17辆宝马全部被烧毁,货运公司认为,物流公司违反合同,只为货物投保而并未按约定为其投保责任险,于是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索赔620余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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