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精局长边受贿边捐款:收99万捐出60万获刑3年(2)

www.antiquew.cn/news/ 2018-08-16 12:45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2013年8月,李世敏把60万元现金交给司机,让他交到儋州市国土局纪检组,并交代纪检组将这60万元捐给助教基金会。之后,这笔钱以儋州市国土局纪检组的名义捐了出去。

此外,在那大经适房的项目中,李世敏还退出8万元给行贿人拿去给工人发工资。

捐出受贿款被认定退赃

万宁法院一审认为,李世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儋州民政局局长、那大镇镇委书记、儋州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6年12月底,该院一审判决李世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宣判后,因对李世敏捐出的款项是否应认定为退赃存在争议,且李世敏受贿数额达99万元,数额巨大,适用缓刑不当为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2017年4月,海南一中院开庭审理该案。经审理,海南一中院认为,鉴于李世敏受贿后通过其单位纪检组的名义将贿款用于捐助,并未挥霍一空,贿款虽系不义之财,但最终被用于正当目的,此种行为虽系受贿既遂后所为,但却有益于社会公共利益,也符合一般社会伦理观念,因此,原判将捐助公益事业的贿款认定为退赃并无不妥。

对此,考虑到李世敏投案、退赃、认罪等情节,法院认为对李世敏适用缓刑并无不当。海南一中院终审判决李世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李世敏受贿所得赃款9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说“法”

如何让“演技派”干部无处遁形

反腐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高育良,表面上为人师表,实际上玩弄权术,包养情妇,坏到骨子里了。在现实中,“两面人”、“戏精附体”的贪官着实不少。演技高超的“双面官员”,由于有伪装的迷惑,既能骗得清廉名声,又能大肆捞取好处,往往不容易暴露,常常能“边腐边升”,为祸日久。

“两面人”之所以屡禁不绝,归根结底还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信念动摇、贪欲膨胀,加之监管不力、制度建设滞后,从而留下可乘之机。因此,在扎紧制度牢笼、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身为领导干部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坚守自己原则和底线,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炫,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一名信念坚定、胸怀坦荡、表里如一的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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