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儿女婚姻有自主 父母勿过度干涉
禅城法院的法官提醒,“婚姻自主”的概念是在1978年被写入《宪法》的,1986年被确立为民法所界定的个人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权利。
在该案中,小张已达到法定婚龄,享有结婚自主权。父母关心子女的婚姻,其本身并没有恶意,但若过度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家庭软暴力。
法官表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找到合适的伴侣,可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第一位,父母应多尊重子女的婚恋自由,从旁引导,不要过度参与,干涉子女的选择。
律师:缺乏沟通是起因 男方应该更主动
小张的代理人、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百伟表示,“棒打鸳鸯”的事情其实并不少见,但很少人会寻求法律帮助。该案也为婚姻自主权利遭受侵害的个体提供了很好的维权指引。
同时,该案也侧面反映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即父母与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沟通缺失。正是因为缺少沟通,父母才会对自己儿女的婚姻配偶不放心不信任,认为孩子还没能长大去识别好坏。所以,根本的解决方式还是应当加强和父母的沟通,同时男方也应该在结婚后主动修补和女方父母的关系。
“父母的做法也是出于好意,为了结婚就要断绝父母亲情,断绝往来,这不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想看到的一个结果。”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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