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多次拨打黄某电话,希望让其介绍贩卖毒品的路子,但黄某的电话始终打不通,这时,王某才察觉到了一丝的异样。
于是,王某开始动身寻找黄某的下落。4月27日,两人青田县城相遇,发生了争执并大打出手。忍无可忍的王某来了个鱼死网破,主动打电话报警。民警到了现场将二人带到派出所,王某供述了全部的情况。
经检验,在“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的成分,经测试,其质量为129.76克,实则是冰糖,这下王某彻底傻眼了。
购买129.76克冰糖
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日前,青田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到底两人购买、贩卖“假毒品”构不构罪成了本案焦点。
法官表示,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行为,无论数量多少一律定罪量刑。而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该案中,被告人王某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并将误以为真的甲基苯丙胺从湖北黄冈市运送到浙江青田,其参与并实行了整个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行为,所购毒品亦进行了实际交付转移,其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法定刑应在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之间量刑。
但鉴于其贩卖、运输的是假毒品的事实,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因意志以外原因而犯罪未遂。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其自首、犯罪情节等从轻处罚因素,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而黄某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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