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湖南省纪委对株洲市政协副主席王建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
三湘风纪网2016年6月17日刊发了王建平的《忏悔书》,他称,给自己输送利益的人,只是看中了权力,如果没有组织给的“帽子”,喝酒没人敬,讲话没人信,红包没人送。“1999年至2015年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还利用县委书记的身份,搞权色交易,和女下属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8年6月2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建平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建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被告人王建平犯罪实际所得人民币354.4万元,犯罪所得孳息人民币45.3万元,共计399.7万元上缴国库;追缴犯罪所得车牌号码为湘B66557的奥迪A6型轿车一辆、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香山美境小区6栋103号房产一套及释迦牟尼、观音黄金像各一尊,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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