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长清8月23日表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67岁的张女士有生育的权利和自由,她有权自由决定是否生育,不受任何干涉,也无任何年龄限制。但其决定生育前,有必要冷静思考并与家人进行沟通。
王长清告诉澎湃新闻,张属高龄急危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医院无权拒收,且必须为其提供及时充分的医学指导和健康体检等紧急救治医疗服务。
对此,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院院长、社会伦理学专家翟晓梅有不同看法。她认为,张敏67岁的年龄已在自然妊娠年龄范围外,其怀孕是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进行干预的结果。医院经检查评估后,基于风险过大,及对未出生孩子的利益考虑,给出终止妊娠建议,完全是遵循医学伦理学原则的表现,并非歧视高龄产妇。而部分医院不予接收或劝其转诊,也是出于自身能力的正常考虑。
翟晓梅告诉澎湃新闻,尽管张敏已在医院建档,但风险可能才开始。医院和社会都应该伸出援手助她克服生理和心理上的困难,以做出更加全面理性的决策。
67岁失独母亲怀上双胞胎:医院都不敢收我 封杀我
4年前一场车祸,张恒失去34岁独子。去年夫妻俩开始尝试试管婴儿。今年6月张恒怀上双胞胎,却遭遇产检难。她称医院都不收她,或建议引产。张恒称自己衡量过风险,做了充分准备,“就是喜欢孩子,咋跟罪人一样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