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致歉到“复出”,茅台集团无视其承诺的行为,让半个月前的一纸声明成为一个笑话。对比之下,茅台似乎在告诉人们:“我司对于‘国酒’商标,将不再注册,并继续使用。”
一厢情愿的茅台
经纬君发现,一直未能获批“国酒”商标的茅台集团其实早就以此包装打了多年的广告。一位消费者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说,“天价茅台”正是因为包装上的“国酒”豪称才得以支撑这么高的价格。
另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茅台集团之所以急于申请‘国酒’商标,其实是希望继续名正言顺的用‘国酒’打广告。否则若被认定为‘虚假宣传’,不仅面临罚款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售价下降。”
资料图 中新经纬 董湘依 摄
经纬君注意到,原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在2010年7月就曾发表过题为《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下文称《标准》)的公告。《标准》中明确规定: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予驳回。
就在《标准》发表的次月,有关部门发布了对该《标准》的解读,声明“含‘中国’及‘国’字头商标不能随便叫”。该“解读”还援引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费华平评论称,“企业使用‘国’字头为品牌宣传,是在打‘擦边球’,《标准》的出台很及时。”
虽然“国酒茅台”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但这张“国字号标签”永远不可能真正属于茅台。对于茅台近日的“复出”,也有网友质疑道“怎么还是国酒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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