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公司给出的所谓“事故责任结论”是:“本次发生萃取塔喷水是投产30多年以来的第一次,这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意外性引起的,间接原因也有伤者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属意外导致的工伤事故。”
公司:未耽误送医
美达股份董秘朱明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烫伤该员工的己内酰胺溶液,是一种弱碱,含量才8%,而正常的己内酰胺浓度要达到百分之九十多。他介绍:“平常的凳子、轮子、泳衣泳裤都是用己内酰胺生产,用手摸是没问题的,(事故原因)应该还是高温热量带出来的(烫伤)。”
对于家属质疑的耽误送医问题,朱明辉向记者表示,120出警、出车都有记录,不存在耽误送医的情况。公告称,发现员工烫伤后,当班人员立即于5月31日4时44分、4时45分,分别拨打“120”呼救救护车;4时55分,救护车到达现场;5时许到达医院。
朱明辉还表示:“员工送医之后一个星期都是清醒的,受伤员工自己以及陪同工友肯定会向医生说明导致烫伤的萃取水成分,不存在家属所说的公司刻意隐瞒的情况,公司也并未干预医生治疗方案,都是配合医院的转院等安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美达股份在5月事故发生时并未披露相关信息。对此,朱明辉表示:“这个事情达不到公告要求,只是现在社会比较关注,所以才主动公告的。”
记者致电一名受聘于上市公司的律师,其认为,上市公司是否应该披露相关信息,还是应以信披规则为准。
朱明辉称:“发生事故的生产线后续生产并未受到影响,目前除了治疗费用之外,没有其他的经济损失。”他也坦言,该员工未穿防护服装进行生产操作,确实是公司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
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亦试图联系遇难者家属,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近日,公号“儿子在天堂”发布《我的儿子死在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请还我公道!》的文章引起广泛关注。8月28日,美达股份发布公众号回应此事称,公司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在相关工伤赔偿金之外给家属适当慰问金。根据公告,家属此前两次分别向公司提出450万元和250万元赔偿金,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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