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啊,我要去厦门,还要帮她妈买手机寄到她妈家去。”听了老公这样的回答,杨某气不打一处来,伸手去拍邹某生。邹某生很生气,用手往她脸上打,打了几下之后邹某生还把她往床下推,杨某很快就被推到床边。
几番推搡后,杨某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在黑暗中她摸到一个类似木棍的东西,于是往丈夫头上狠狠砸下去,一连好几下,直到丈夫停止了喊叫声。之后她开启手机的手电筒,照向邹某生躺着的位置,发现他身上有多道被砍的伤口,躺在床上一动不动,鲜血不停往外流,而自己手上拿着的是一把柴刀。后经法医鉴定,邹某生系被他人用锐器伤及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谈及这场悲剧发生的原因,邹某生的亲属表示,邹某生在外地有小三,并一直保持着联系。在这种折磨下,又恰好发生争执,由于在气头上,杨某向丈夫痛下杀手。
案发后第二天,杨某在儿子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人: 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经查,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起,被害人邹某生兄弟、子女、邻里、村干部证言,以及被告人杨某供述和辩解可以证实,被害人邹某生严重违背婚姻忠诚义务,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案发时,还用婚外情刺激被告人杨某,被害人对于本案案发具有严重过错。同时,被告人杨某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被告人杨某酌情从轻处罚。
谈及这个案件,承办检察官廖立峰对涉案的家庭深表同情,“家庭本是避风的港湾,是心灵的归宿,然而家庭暴力和婚内出轨却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在农村家庭,丈夫本应是顶梁柱的角色,可邹某生因自己的自私、冲动、脾气暴躁,不仅将自己推向了深渊,也使得自己本应承担的家庭角色严重缺位,整个家庭都受到了伤害。”
7月3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念在这段婚姻里,她自己也是受害者,归案后积极认罪认罚,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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