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杀"男子所开宝马非本人所有 车属于一家公司(2)

www.antiquew.cn/news/ 2018-08-31 13:09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保安用手比划尖刀的长度

骑车男为酒店工程部负责人 没有服役经历

记者来到电动车司机于某某工作的酒店,这家酒店距离案发现场只有几百米,他在担任酒店工程部的负责人,负责水电等设施的维修。此外,针对网上传言于某某曾是特种兵等说法,经多方查实,于某某并没有服役的经历。

被反杀男子所开宝马非本人所有 车属于一家公司

宝马车非死者本人所有 生前经营一家典当行

记者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了一名出租车司机,他自称是死者刘某某的邻居。“他以前有一个北京现代跑车,因不符合规定被交警没收了,他又买了一个宝马,估计是二手的,肯定是抵押车。”邻居说。

被反杀男子所开宝马非本人所有 车属于一家公司

刘某某驾驶的宝马车保险信息显示,车主并非刘某某本人,而是属于一家公司。而网传刘某某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的一家典当行,经核实也并不归他所有,他只是负责经营。

记者走访典当行时了解到,案发当晚,典当行就已经关门,直到现在依然大门紧闭。周边居民反映,此前典当行每天都是正常营业的,他们和死者刘某某平时接触不多。

是否正当防卫引发热烈讨论 期待更多细节

这起案件中,争议最大的焦点就是,于某某反砍刘某某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有律师认为,于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吴立伟:

宝马男刘某某被砍伤以后,从他折返回到车内那几个动作来判断,他不是在躲避,不是在逃跑,也不是躲在车里避免受到进一步伤害,而是在继续寻找武器或者工具,对于某某进行二次攻击。

这完全是基于宝马男刘某某的行为逻辑下做出的判断,那种情况下于某某的生命安全还没有完全脱离危险,追砍刘某某导致其死亡,我认为不属于不法侵害实施终了以后实施的防卫行为,不是防卫过当。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但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视频中,于某某持刀反击后,刘某某已经逃窜,但于某某仍持刀追砍,虽然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也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被反杀男子所开宝马非本人所有 车属于一家公司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蔡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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