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砍(他的话)我就挨砍。”韦某说。8月14日上午,绑匪控制韦某的手机上,突然收到一条“广西公安短信平台”对公安机关满意度的调查短信。绑匪当即确定韦的家人已经报警。不久,当时正在柳州市刑侦支队报案的小潘,手机就收到绑匪发来的“质问”信息。之后,柳州警方告诉小潘,他们决定以绑架案刑事立案,会派警察前往云南解救韦某。
“钱不给够也无所谓了,但得吞‘那种东西’!”韦某称,当日中午,他在被捆绑手脚的情况下,被对方强灌,迫使他吞下八节类似香肠的物品。韦某判断,他吞下的东西可能是毒品。
3.脱险后报警 涉嫌运毒已取保候审
韦某说,8月14日晚10时许,虽然还没有收齐5万元赎金,但绑匪已开始计划分钱跑路。没多久就将他释放了,归还身份证,但没有归还他的手机,只给了他一部非智能手机和300元路费,并安排一辆小车把他送到边境。
上车十多分钟后,韦某先给妻子发了一条短信,当他抵达孟连县确认安全后,立即打通妻子电话。至此,其亲人们心里悬着的大石头终于落地。
8月15日上午9时,韦某收到妻子小潘汇来的900元后,马上赶到就近的孟连县娜允派出所报警,在那里竟意外遇到那个被他剁手指的男子。韦某主动向警察交代了自己体内被人灌下了八节“香肠”,警方做了笔录。后经警方确认,“香肠”为毒品。
8月16日,孟连县来了昆明市呈贡公安分局的三个民警,他们把韦某带到该分局的禁毒大队,柳州警察也在该大队见到了韦某,两地警方分别对韦某进行调查问话,作了笔录。韦某说,他在孟连和昆明分别排出了8节物品,经警方确认为海洛因,共47.77克。
柳州警察告诉韦某,如果只是绑架,他们可以带韦某回柳州,但由于他体内藏毒,属于昆明的案子,无法带他回去,让他配合当地警方调查。
8月20日,韦某妻子小潘收到昆明市呈贡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8月21日,小潘赶到昆明呈贡公安分局,给警方提供了其手机上的相关微信聊天和视频证据,警方作了问话笔录。在缴纳了1万元保证金后,小潘为韦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地警方扣押了绑匪给韦某的非智能手机和300元“路费”,办案民警交代韦某,回到柳州后,不能随便离开当地,要保持通信畅通随传随到。至于韦某是否会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少要等上3个月。
8月23日晚,办完手续的韦某和妻子一道离开昆明,次日回到柳州。
4.身背运毒嫌疑 能否“洗清”仍未知
8月28日,回到柳州4天的小潘,从柳州市城中公安分局领到一纸立案告知书,上称,“韦某被绑架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符合立案条件,现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尽管结束了噩梦般的经历,回到柳州的韦某仍未感到轻松。“昆明警察说我主动向孟连警方交代身体藏毒,属于投案自首情节。至于我在缅甸吞毒是否属强制,警方目前无法查实,我可能会被检察机关公诉,也可能会获免予起诉。”谈及自己的案子,韦某忧心忡忡。
韦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最终是否成立,目前昆明司法机关仍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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