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南京市召开加强市场监管与稳定租金价格的座谈会,指出租赁企业不得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恶性竞争、哄抬租房价格、垄断租赁房源。
8月28日,针对“租房贷”问题,西安市发布通知指出,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以外添加任何口头承诺,同时,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太原市在8月份出台《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在2018年底前,首次公布各区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9年底前,各县(市)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严重失信企业要上“黑名单”。
成都、深圳等城市则对租金增长率做出了限制。成都市7月出台配建租赁住房新规,要求装修标准不得低于人才住房,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8月29日,在深圳房博会租赁论坛上获悉,深圳正在探索建立全市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制度,采取严格的租金管制,一房一价、一年一调,租金年增长率最高不超过5%。
此外,近期杭州、天津还对自持租赁房租作出规定,政策细化单次租期不超十年,上海、池州、中山等城市还通过建立住房租赁交易综合服务平台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表示,必要的时候应对于租赁市场专营机构的租金价格进行备案管控。像房地产市场对于限价的这些手段,建议用到租赁市场的价格管控中,以此防止企业恶性竞争,哄抬租赁价格。
针对多地打击的“租房贷”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分析说,在实际操作中,住房租赁企业或者强制将租金变成贷款,或者偷偷将租金变成贷款,导致租户在被迫或者不知道的情况下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这其实是一种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严惩。
增补贴,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除了扩房源、稳租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梳理发现,2018年下半年以来,多地政府在增加住房租赁补贴,扩大住房租赁保障覆盖范围上也动作频出。
资料图 中新经纬贾亦夫 摄
从7月1日起开始,石家庄市开始执行新标准,增加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为“1-2人家庭,每月补贴90元;3人及以上家庭每月补贴150元”。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由原来的“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调整为“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30%补贴”。
7月11日武汉市出台《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并征求意见。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申请人每人每月可拿到240元租房补贴,领取补贴时间累积不超过36个月,每人累积补贴额度不超过8640元。
广州市也在7月份发文,拟上调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将住房租赁补贴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家庭租金支出实行15%封顶制度。
合肥、沈阳等城市则针对新落户人才出台租房补贴措施。据合肥市8月份发布的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于满足条件的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最高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最低每人每年6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此前,沈阳市在7月份印发了《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每月可得租房补贴500元。
在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方面,7月1日起,石家庄将市内四区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未实物配租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无房家庭。
7月31日,北京市提出可以通过租赁型住房满足高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而深圳近日则出台新政,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以及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对各类人才和中低收入市民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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