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分享!关于“正当防卫”、“特殊防卫”和“防卫过当” 这段视频全说明白了!】昨日,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中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为所解释此案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什么是“特殊防卫”?如何认定“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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