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于海明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周兆成律师:公安机关最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为正当防卫,其既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也有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这是因为正当防卫是将本来应由法律保护的利益在法律所不能及的紧急情况下,赋予公民奋起自卫的一项正当权利,它本身意味着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补充,为世界各国刑法所公认。正当防卫是法律保护和鼓励的,由被侵害人合法行使的私力救济权,这种救济权不是民事侵权行为,当然也就不产生债,即民事责任,因为民事责任的归责是以过错原则为主,以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例外。除非是防卫过当。只要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或侵权,是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
如果正当防卫人于海明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而对死者刘海龙家属给予补偿,因是其自愿行为,法律也不会禁止。而死者家属如果对正当防卫人于海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也会据此驳回起诉讼请求。相反,对于正当防卫人于海明因为死者刘海龙的不法侵害而受到伤害,如果死者有遗产,于海明可以对此遗产继承人提出赔偿请求。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死者刘海龙家属是否可以向宝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呢?
周兆成律师:不可以。本案虽然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刮碰引起的,但是发生伤亡不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退一万步说,即便本案是交通事故,驾驶员死者刘海龙存在交通违章与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在这样藏着巨大安全隐患的酒后驾驶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负全责,而保险公司可以据此免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