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骑车男无罪 专家:尽快出台正当防卫司法解释(2)

www.antiquew.cn/news/ 2018-09-04 13:36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案发现场 资料图

阮齐林介绍,特殊防卫条款体现了我国对暴力犯罪的严厉态度,并给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只要前提成立——对方是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那么结果即便是“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两处重大修改,从立法层面看,都对防卫人非常有利。”阮齐林表示,与世界其他国家基本只规定了普通防卫条款相比,可以说,我国1997年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世界上对防卫人最有利的立法规定,该规定甚至有立法代替司法裁判的嫌疑。

于海明被认定正当防卫具有标志意义

阮齐林表示,1997年刑法实施后,司法在适用防卫制度时仍比较“保守”。“司法认定往往以结果论,哪边吃亏了就认为是被害人,特别是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这导致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对防卫人很不利。”

一边是对防卫人最有利的立法,另一边是司法适用上偏向“保守”,阮齐林表示,这一矛盾在山东于欢案中集中爆发出来。

“于欢案中,一审法院认为于欢是一般刑事犯罪,判处无期徒刑,后经媒体曝光,公众根据朴素情感认为不合情理,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为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是一个可以载入中国正当防卫适用历史的里程碑式的案例。”

获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昆山砍人案”的通报后,阮齐林表示,公安和检察机关通报的事实清楚、客观公正,与网络上公开的视频经过大致吻合,作出正当防卫认定的理据充分、结论正确。“通报中特别提到不法侵害人拿刀只是击打,但从被击打人的角度看,足以认定为威胁人身安全的行凶行为,这种情况下被击打人反击,致对方死亡,仍然属于特殊防卫,不认为是过当,这一判断非常准确。”

阮齐林认为,该案无论是在特殊防卫的认定上,还是在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上,都将成为我国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一个范例,具有里程碑意义。

昆山骑车男被认定正当防卫 专家:尽快出台司法解释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接受羊城派记者采访时说,该案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标志性意义,很可能对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起到转向作用。

“公安、检察机关反应快速、调查及时、认定的法律依据充分,完全符合刑法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告诉羊城派记者,司法机关对于海明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认定,对于鼓励公民积极、勇敢地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正当防卫司法解释

尽管如此,一些专家仍提出,要妥善处理鼓励正当防卫与滥用防卫权的问题,“鼓励正当防卫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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