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男被反杀 死者朋友:"龙哥"一喝多就像疯牛一样(2)

www.antiquew.cn/news/ 2018-09-04 13:37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死者朋友为其发的朋友圈▲死者朋友为其发的朋友圈

“刘某某这人一喝了酒就是另外一种样子。”姚典说,“像发疯的牛一样。”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刘某某原名刘海龙,36岁,甘肃镇原县人。此前刘某某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4次被判刑。

据裁判文书网上,昆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海龙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该判决书显示,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据新京报公开报道,记者从昆山法院知情人士处获悉,上述刑事判决书中的刘海龙,即是昆山砍人案中的死者刘某某。

死者生前获见义勇为证书?

基金会: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案件发生后,网上流传一张刘海龙获得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证书显示,“刘某某同志:弘扬社会公德,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引发网友质疑。

 ▲荣誉证书▲荣誉证书

29日下午,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情况说明:2018年3月,刘海龙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目前省、市基金会奖励条款里也都未有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据此,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奖励程序给予刘海龙奖励。”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说明▲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说明

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台栏目《零距离》记者实地探访,白衣男子于某某在事发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职,为分管电工工作的负责人。该酒店员工称,于某某为人和善、待人友好,并不像一个喜欢冲动的人。

此外,据《零距离》报道,死者刘某某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了一家典当行。29日上午,《零距离》记者探访发现,该典当行已经关门。附近居民称,以前经常看到刘某某在典当行出入,但是28日典当行就关门歇业,一直没有开门。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综治办工作人员称,刘某某是外来人口,平时和他们接触不多,但社区几次登门要求登记外来人员信息都被拒之门外。

争论焦点:白衣男子行为是否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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