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在变,婚前财产认定也会变
另外,还有一点容易被忽视的因素,那就是婚姻法近几十年一直是不断变化的!婚前财产是婚前财产,只能说目前没错。谁能保证几十年之后婚姻法不变呢?
90年代的婚姻法规定,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到2011年,婚姻法变动,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存在和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确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
但后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又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杨蕾
最后,槽值君给大家分享一段土豆网原CEO王微前妻、主播杨蕾的一段离婚感言:
人根本上都是趋利避害的,这个利包括情感利益。相爱是情感利益,我们不要褒义或贬义地去看它,中性地客观地去看,就跟任何的合纵连横、合久必分是一个道理,人们为了利益而联合,因为利益而分开,就像因为相爱的情感利益结婚,因为更换了情感利益不再相爱而分手。
我现在觉得契约精神比情感利益更重要,因为契约是双方意愿的平衡,而情感利益只来自单方诉求。契约对时间变迁和人性的善变会有公平的制约,比如说我觉得婚前财产公证或协定就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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