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法院判决撤销陈波与豪大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判决陈波在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返还所购车辆,豪大公司返还陈波购车款61.98万元;判决豪大公司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波赔偿款185.94万元。
豪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祖东9月4日告诉澎湃新闻:“我们肯定要上诉,这样的判决我们不服从。”他说,该公司交给陈波的车是原装进口的,未经过任何改动,“只是配置搞错了而已”,不应当“退一赔三”。
《鉴定意见书》(部分)。
律师:不是事故车也影响消费者决策
陈波的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对于购买品牌豪车的消费者而言,音响配置虽不影响驾驶安全,但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和内心感受。所以,即使不是事故车,但音响配置的欺诈行为同样也会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影响着其最终的真实意思表示。
陈晔说,本案中,《汽车销售合同》对配置“BOSE”牌音响作了特别约定,但未单独对“BOSE”牌音响的价款作出约定。在此情况下,音响就不具有独立存在的商品属性,音响与车不构成物与物并列的法律关系,而是构成了整车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豪大公司对音响配置的欺诈行为亦构成对整车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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