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承认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否有效,一直是民间和官方对遗嘱问题在认知上的一大偏差。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来看,打印遗嘱大多被认定为无效。此次,《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遗嘱可以打印,但是应当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名写日期。对于这一更改,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在1985年制定《继承法》时,汉字打印机尚未面世,但现在很多人习惯采用打印方式制作正式文件,因此本次草案也顺应人们的习惯做了相应的修改。
不过陈凯认为,有必要区分见证人是公民个人还是专业遗嘱服务机构。公民个人担任打印遗嘱的见证人,不但使串通伪造的遗嘱难以鉴定,而且还会因为见证人死亡等情况导致遗嘱认定出现新问题。陈凯建议,在有多份打印遗嘱出现的情况下,对居委会、村委会和老年人组织等公益机构,以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中华遗嘱库等遗嘱服务机构担任见证人所形成的打印遗嘱,应当优先于公民个人担任见证人所形成的打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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