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大力慢慢冷静下来,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说,自己当时就是火气冒上来了,下意识地把手一甩,并没有想要伤害孩子的故意。
检察官说,大力虽然是一时情绪失控导致犯罪后果的发生,但作为成年人,应当有理智,手上抱着的是尚未满3个月的婴儿,而不是其他工具,大力这样的行为,是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不幸中的万幸,孩子经过手术治疗,目前已经恢复健康。
尽管大力认罪悔罪,妻子事后也对他表示了谅解,但鉴于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大力提起公诉。
庭上,大力声泪俱下,表示会对自己的错误负责,承诺以后一定会承担起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好好照顾孩子、照顾家庭。
经过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大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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