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
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云南省恐龙河保护区附近的野外调查中发现绿孔雀,而这些绿孔雀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设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该水电站建成蓄水,将毁掉绿孔雀最后一片最完整的栖息地。为了保护绿孔雀最好的栖息地,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向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的完整栖息地。
2017年5月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组织了由环保公益机构、科研院所、水电集团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就水电站建设与绿孔雀保护展开交流讨论。在那次座谈中,没有拿出一个具体方案。
2017年7月12日
“自然之友”以原告人的身份将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方)和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方)告到楚雄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楚雄中院受理后,对案件管辖权报请云南省高院。云南省高院裁定,云南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由昆明中院审理。
2017年8月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开始停工,直到开庭时,都没有恢复开工。
2018年8月28日
昆明中院公开审理这起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
争议焦点
淹没区是不是绿孔雀栖息地
庭审过程中,原告表示戛洒江水电站建设施工和淹没区域的生态价值极高,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该水电站所在的红河流域中上游为我国绿孔雀种群密度最高的地方,同时该区域保存着较完整、面积较大的季雨林,而且部分沟谷中还分布有热带雨林片段,也是苏铁等多种国家级保护动植物的理想生境和栖息地。
苏铁
对此,原告方申请由两名专家证人出庭就涉及本案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由两名证人就所知晓的事实进行说明。原告方表示,四名证人的陈述证明了戛洒水电站淹没区存在大量绿孔雀活动,而且在水电站蓄水水位675米以下是绿孔雀的核心栖息地。同时证人通过GPS定点有205株陈氏苏铁在红河相关支流分布,有约20株分布在悬崖峭壁上,其中90%都处在蓄水水位675米以下。
被告方表示,证人对栖息地的理解并不严谨。“该区域的确有绿孔雀活动,但不能以绿孔雀活动就证明其栖息地存在,因此不能确定项目蓄水后是否会对其种群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被告方说,证人对于陈氏苏铁的测算也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才能认定,并且根据现在调查结果否定2013年前的环评工作并不恰当,而由于基础研究的理论支撑不足,环评开展的时也无法对2015年才发现的陈氏苏铁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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