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受访者认为,养狗系他人自由,不应该过多干涉。对于一些养狗必须佩带狗链、嘴套等器具的做法,在他们看来,是一种“虐狗”行为。家住花果园S1组团的龙女士告诉记者,一般家养的狗多为体型不大的宠物犬,其攻击性相对其他犬类来说,要小得多。在她看来,如果养狗需要附加各类安全辅助器具,肯定会给狗带来不适感。
同时,龙女士表示,部分养狗人,为了不让狗叫声扰民,甚至带狗去做声带切除手术,而这样的行为,无疑也是一种虐狗行为。如果所谓的文明养狗,非要实行这样的“虐待”之举,那不如不养,让其自主生存。
45岁的秦女士,也是一名爱狗人士,针对文明养狗,她认为不能将问题都归因于养狗人一方。秦女士说,很多时候系受一些客观因素影响,如气候、时节等因素,容易让狗狂躁,亦或是狗处于发情期,此时如果有人对狗采取了一些不当的行为举止,则很容易诱发伤人事件的发生。
为此,在秦女士看来,如何做到文明养狗,应该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不能只盯着养狗人。
恶意投毒杀狗要不得
对此,另一些市民则表示不认同,在他们看来,即便养狗被允许,也应该注意一些方式方法。
采访中,家住太慈桥国际城小区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小区和其他小区一样,都有不少养狗人士。部分狗主人对爱犬疏于监管,导致诸如夜间狗叫扰民、狗随地大小便、狗出口伤人等问题频现。
而正是由于这样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养狗人与其他居民的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导致去年8月份,小区内发生了恶意投毒杀狗事件,期间有11条宠物狗,吃了涂有毒药的火腿肠后纷纷身亡。
然而,一经查询记者发现,就在2018年8月28日,位于贵阳的天誉城小区内,也发生了类似的毒狗事件。
对此,不少市民表示不赞同,即便推崇文明养狗,但也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来解决。当然,对于养狗人来说,首先自身应该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看管好自己的爱犬,同时,尽可能规避因养狗而给他人带来的不便。
警方:狗主人监管不力或涉刑责
据了解,自2005年起便开始施行的《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中,就有如不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学校、医院、机关、车站、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航空港以及管理单位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
不携犬乘坐中、大型公共汽车;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清除犬粪;携犬出户采取栓犬绳等防止伤人的措施;按期携犬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不遗弃所养的犬等明文规定。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会依据情节严重,受到相应处罚。
为此,贵阳警方呼吁,市民在养狗期间,一定要时刻留意自家的爱犬,同时做到文明养狗,避免激化邻里矛盾的同时,也可减少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此外,对于恶狗伤人的事件,受害方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狗主人的相应责任。而对于一些因狗主人监管不力,导致狗咬伤致他人死亡的,甚至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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