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山寨微信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可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光辉律师表示,“山寨”软件的软件开发者及软件销售者涉嫌侵犯软件著作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情节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朱律师表示,正版软件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律师表示,若有市民使用这些“山寨”软件过程中,发生隐私信息泄漏,账户被盗或者微信钱包账户发生盗刷,对方则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盗窃罪,如发生此种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2、向公安部门报案。个人在被骗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以减少或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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