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扶人反被讹起诉索赔1元:没看到监控前 很恐惧(2)

www.antiquew.cn/news/ 2018-09-17 10:32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交警认定曹先生摔伤是“单方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双方当即接受该调查结果。

9月9日,滕先生在当地论坛“浙中在线”发帖,称要起诉讹钱的曹先生。要求曹先生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小伙扶人反被讹起诉索赔1元:没看到监控前 很恐惧

腾先生在论坛发帖感谢交警还清白,称要起诉伤者 网站截图

“我觉得他报警,就是认定我撞了他。我听说监控坏了的时候很焦虑,因为我很可能就不清白了。那两天我上网查相关案件,还让网友帮我算行动轨迹,行车速度等等。如果我最后真的被认定需要承担责任,我需要支付营养费等等,还有误工费,按照金华的工资标准,一个月最少3000元吧,我都不知道要赔偿多少。我那几天不是生气,委屈,而是恐惧。”

真相大白——

伤者儿子:从没想过去讹钱,我觉得是他想多了

现在曹先生依然在医院里,他的肺摔破,第一肋骨的软骨摔伤,不能下地走路,说话也比较困难。

曹先生的儿子曹准(化名)告诉红星新闻,他们从来没有想过主观故意去讹滕先生钱。

“那天事情发生得很紧急。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好好骑车忽然摔倒,主观上判断应该是受外力造成的。我的父亲无法判断为什么摔倒,事故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很正常,只能交警判断。”曹准告诉红星新闻。

对于曹先生妻子是否辱骂滕先生,曹准这样解释:“我爸住院我妈是非常着急的,对方态度其实也不好,说你不是当事人为什么插手之类的。我妈脾气就被点着,说了气话。但是我们完全接受交警的调查结果,我妈也跟滕先生道歉了。”

“我没有想到他认为我们在讹钱,我觉得他想多了,是被迫害妄想。”曹准说。

曹准得知滕先生要起诉之后,给滕先生打了十几个电话,“后来他接了,我就不断道歉,说他要什么赔偿可以列清单,我们都接受。”

律师说法

滕先生起诉的社会意义显著

红星新闻就滕先生起诉一事采访相关律师。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健律师认为:“《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外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小伙来回的打车费,拖车费,误工费,伤者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小伙起诉称伤者承担1元的精神损失费,钱不多,但是如果得到法院的支持,对现在社会被碰瓷讹诈的现象,有一个警示的作用。不敢扶摔倒老人的背后,是怕被讹诈。如果让‘讹诈者’,在事实水落石出之后承担一定的‘讹诈’责任,那么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就会小很多。”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宝律师认为滕先生起诉伤者,是一种值得鼓励的行为。“我首先觉得未来起诉结果并不重要。彭宇案之后,对于扶起的问题有很多探讨。如果通过司法介入的方式,将做好事的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确实是一种社会的进步。让我们未来见义勇为的时候,有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撑。他第一个诉讼请求赔礼道歉,这个一定可以支持,由于伤者的言行,让见义勇为者得到了一种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第二个精神损失费是象征性的,我觉得可以支持。在社会评价降低之后,见义勇为者确实受到了精神压力。结果还要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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