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理人说,学生做课间操,一般情况是上第二节课的老师带学生到操场。第二节下课后,学生先在教室里做眼保健操,然后到操场做课间操。事发当天小李班级第二节课的老师是校长,当时校长在4楼组织学生到操场,学生那么多,不可能一对一把学生送到操场上。
焦点5
学校不作为还是家长冷漠?
原告律师认为,学校发放营养餐但不监管吃营养餐的时间;班级应当有老师带领下楼做操,但当天无人监管;孩子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小便失禁,最先发现的老师却围观后离开;是学校的不作为和无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学校方在最后陈述时说,小李出事后,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不知道对方是小李的父亲还是爷爷,在老师表明小李口吐白沫、晕倒等情况后,对方依然表示路程太远,多次拒绝到校。事发后学校老师已经尽到义务,但家长却对孩子如此漠视,希望法庭驳回原告诉求。
本案争议较大,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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