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大型企业的参与,赤水河流经的云南、贵州、四川3省也建立了跨省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今年2月,《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署。云南、贵州、四川3省商定,每省按1∶5∶4的出资比例,拿出两亿元,按3∶4∶3的比例分配给3省,用于该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然而,上述赤水河的实践仍面临具体管理的问题。据四川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芮永峰介绍,云贵川3省在该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中,初步商议出“轮流坐庄”的值班制度,但还需要尽快探索落地,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并且考虑好相应的人员、机构设置。
在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副局长罗小勇看来,生态补偿机制包括很多领域和方面,流域内的受益主体和责任主体也有很多个,因此推进速度不会特别快。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停下脚步。“如果要把所有事情都搞透了才去行动的话,也很难落地。”
作为全国较早试点跨省市流域生态补偿地区的环保负责人,罗宏也认为,保护和治理新安江等长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给不给钱、给多少钱不影响我做这件事”。
记者最近还获悉,在与浙江联合实施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几年之后,安徽省与江苏省、河南省也在协商生态补偿机制合作的可能。罗宏希望,还能有更多的协调机制,以进一步促进生态补偿的落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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