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之前在杭州萧山的一家印染厂上班,这个月21号中午,厂里组织了一次聚餐,吃完饭回到厂里,人没了。
午饭时喝了一斤多黄酒,下午4点,人没了
杜师傅:“就是里面那个红车那个厂房,那个里面是染缸,发现是工友发现的,人已经死亡了。”
杜师傅是死者李师傅儿子的朋友,他说,之前李师傅一直在杭州华伟兴业印染有限公司工作,上周五下午,突然被人发现死在了厂房里面,而中午李师傅曾跟同事们出去喝过酒,据说他当时喝了一斤多黄酒。
死者李师傅的工友:“厂里面没电休息,没地方烧饭,只有到外面吃了,叫过去十多个人,管事的都过去了。”
杜师傅:“其实中午12点钟吃饭之后,下午4点钟就死掉了。”
吃饭时没有发现异常
工友提供了一段视频,中间的这位黑衣男子就是死者李师傅,60岁左右。这名工友说,当天饭桌上,并没有发现李师傅有什么异常。
死者的工友:“酒是不多的,喉咙堵住了,回来路上还是一起回来的,路上还好的。”
杜师傅:“这个人身体健康的很,他这个人身体。”
上班期间喝的酒,这算不算工伤?
杭州华伟印染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喝酒喝死的,那天是厂子里没电,没电休息啊,不上班,就是要好的,请你喝酒,大家就是要好的。”
记者在厂里碰到一位工作人员,对方不愿透露身份,他告诉记者,当天中午是车间负责人组的局。喝酒的时候不属于上班时间,而且大家喝的也不多,现在他们正在和死者家属进行司法调解。事后,记者在杭州萧山的瓜沥司法所见到了李师傅的儿子。
李师傅的儿子想知道,父亲是在工作期间喝的酒,而且是车间负责人组的局,最后人没了,这算不算工伤?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 韩炳梁:“如果是正常的一个工作节点,比如说是中午,正常的就餐时间,正常的就餐范围,就是特定的,也就是工作的场合或者场合的附近,也就是相对固定的场所,在这种情况下的就餐情况,发生了意外,这个属于工伤,如果临时起义,老远的地方,或者其他的不确定的场合,我们认为临时起意,不完全与工商划等号,得看内容到底和工作又没有关联,如果工作所必须,比如说是应酬,那我们认为这是情理之中的。”
酒桌上的人,该不该承担责任?
另外还有一个疑问,十几个人一起喝酒,酒桌上的人,对李师傅的死,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 韩炳梁:“如果其他人有劝酒,也要承担责任,如果只是单纯的喝酒,当事人个人行为,其他人不需要承担,但组织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下午,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公司的司法调解结束,双方达成一致,杭州华伟印染有限公司赔了他们一笔钱。具体数额,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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