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土地纠纷, 政府企业解决?
南都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滑县林业局下属的“文投公司”在滑县西小庄村250亩地的土地纠纷中介入颇深。
在西小庄村民提供的诸多材料中,南都记者看到一份“城关镇西小庄葡萄园文投公司承包”的会议记录,西小庄村刘永学、柴国民、柴云龙、柴国强、贺向平等几名党员参会,会议时间显示为2018年1月2日,地点是在滑县城关镇政府。
这次会议由时任滑县城关镇纪委书记胡朝亮主持。
2018年1月2日,城关镇纪委书记胡朝亮主持召开西小庄村党员会议,讨论“文投公司”承包250亩葡萄园土地。
胡朝亮在会议中说,西小庄葡萄园纠纷自2013年9月发生以来,历时已有4年多,通过法院起诉或政府调解,是解决矛盾的正确办法,但西小庄村个别人思想出现偏差,出现了强行收麦、强行分地的违法现象,公安机关也做出了相应处理,各级政府也在积极想办法处理调解,县主要领导想通过“文投公司”承包来解决纠纷,承包价格可以另行协商,现征求党员意见。
最后形成的会议记录有3页纸,胡朝亮与村里的党员对自己讲过的话均按了手印,并在最后写上“同意”两字、签名画押。
然而,曾任西小庄村委会主任、现为村民代表的刘连忠对南都记者说,“是逼着签的,不签字,党员就撤职。”
文森公司欲“委托代管”的西小庄葡萄园是块什么地呢?该块土地约250亩,在2003年5月,安阳市华联畜牧开发有限公司与时任西小庄村主任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就是这份合同,引来了村民无尽的烦恼与多场官司。
2018年7月11日,西小庄村贴的滑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的告知书,告知村民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院两判前租赁合同无效
南都记者在西小庄村民提供的一份判决书中看到,2003年5月21日,时任西小庄村主任刘连忠(又名刘中义)与华联畜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甲方是西小庄村委会,乙方是华联畜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甲方同意将村东南土地250亩租赁给乙方,租赁期20年,即2003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土地租赁费为每年每亩120元,共计3万元。每年6月底以前交清当年租赁费。”
合同签订后,华联畜牧开发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柴永安随即拿到250亩地,并在里面全都栽上了葡萄。
此后十余年,小西村村民因一直没有拿到柴永安的土地承包费,遂于2013年秋天向柴永安讨要250亩土地,并在2014年底把该公司告上法庭。
2016年6月1日,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指出,西小庄村委会在签订涉案合同前既未召开村民大会,也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判决2003年5月2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依法自始无效。
但在一审判决下来之前,2016年春天,柴永安之子柴杉让人在其中60亩田地里播种了玉米。一审宣判后,柴杉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玉米秋收后,同年10月,柴杉又让人在这60亩土地上播种了小麦。2016年11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03年5月签的《土地租赁合同》最终被判为无效合同。
由此,250亩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恢复到了无效合同签订之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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