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农牧民家庭获批后可生三孩 需户籍在农村

www.antiquew.cn/news/ 2018-08-17 19:47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原标题:甘孜变通实施四川省人口计生条例:农牧民家庭获批后可生三孩)

据《甘孜日报》8月14日消息,《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变通规定》对多项生育政策进行了优化或放宽,明确“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牧民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再延长女方生育假30天、男方护理假1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甘孜是四川西部一个藏族自治州,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8月16日,甘孜州卫计委基层指导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此次放宽允许生育三孩的对象,主要是针对该州“农牧民”,即户口为农村户口且生活在农村牧区的家庭。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有关部门到农牧区做过生育意愿调查,“老百姓大部分是支持(三孩)的”。

甘孜人口出生率低于全国水平

根据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15年甘孜州全年出生人口13356人,人口出生率11.55‰;死亡人口6649人,人口死亡率5.75‰;人口自然增长率5.8‰。

2015年,中国出生人口165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07‰;死亡人口975万人,死亡率为7.11‰;自然增长率为4.96‰。

从数据看,虽然甘孜州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全国水平,但反映长期人口变动指标的人口出生率,却低于全国水平。

放开二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修改施行后的次年,《甘孜日报》公布《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正草案共计十二条,其中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一)少数民族农牧民;(二)散居在高寒、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农牧民;(三)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中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2018年1月5日,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又围绕三孩生育条件界定、控制非法生育、延长生育假期等焦点问题,对《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开展立法论证,“使修正后的变通规定更加适应甘孜州经济社会发展”。

规定外再延长女方生育假30天、男方护理假10天

此次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最终版“变通规定”,仍然首先明确国家政策“自治州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实行优生优育”。

规定对多项生育政策进行了优化或放宽,其中关于三孩的内容较修正案的表述有所调整:据《甘孜日报》消息,该“变通规定”明确,“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牧民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该变通规定还明确,“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再延长女方生育假30天、男方护理假1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本文标签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发表)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发表评论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验证码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浙江信息港 QQ:283271118

浙江信息港-浙江人的生活圈子 版权所有 网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 转载请声明出处

浙ICP备10020637号 浙江信息港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