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决定》还强化了对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的利用。在能源化方面,《决定》规定,各地应加快培育能源化利用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广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物气化等模式。
在饲料化方面,《决定》提出,强化秸秆饲料加工企业与养殖企业利益联结及市场运营机制,使之形成秸秆饲料的专业化生产、精细化分工、市场化运作格局。
在基料化方面,《决定》鼓励支持发展以小麦、玉米、棉花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支持建设秸秆基料化加工企业,不断提高秸秆用作食用菌原料的比重。
针对一些地方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还未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建设进展不平衡的问题,《决定》专门进行了规范。规定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对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并建立健全火情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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