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睿晶说,依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禁止化工生产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生产流程。苏尼特碱业所谓的“循环利用”,其实质是在非法排污。
王保伟认为,天然碱法的选择要跟高品位矿相匹配,才能实现清洁生产。而对贫矿尾矿而言,这种工艺则是低(贫碱生产实属低端产业)、小(规模效益差,在环保、人员工资、生态环境补偿方面不愿投入)、污(污染)、偏(地处偏远没人管)。
曲睿晶说,由于资源枯竭,企业产出已经越来越低,但对环境的影响成本却越来越高,对水、对土壤、对草原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日益严重,今后的修复成本不可估计。这个企业算的是自己的小账,而非环境大账,它的问题具有代表性。
对于苏尼特碱业所称的“循环利用”法,是否对水和土壤造成污染,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专家在接受重案组37号采访时表示,建议对碱水池进行专业检测。
苏尼特右旗环保局相关人员称,苏尼特碱业公司化工系统废水处理工艺和锅炉高浓度盐水处理工艺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1998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
苏尼特右旗环保局长班剑英表示,目前对矿区环境修复可研性报告出来了,正在编制环评。对于化工系统污水进入生产流程、工艺流程等,正在请自治区环保厅专家进行评估,将来由专家来确定进一步方案。对于没有防渗处理的碱水池是否存在污染,也在准备请专家进行检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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