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丧葬风俗的简化,我是深有体会。
我小时候,已经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大陆经过“文革”的洗礼,传统习俗已经扔掉了一大半,但是跟今天比起来,农村地区办丧事的规矩仍然多得要命。比如说,家中长辈故去,无论发现得有多晚,当天必须赶到娘舅家(母亲或者祖母的娘家)报丧;去报丧的时候,必须带一卷黄表纸,但这卷黄表纸却不许带进娘舅家,只能放在大门口,空着手进去,向娘舅报告长辈的死讯;下葬那天,必须雇六个人或者八个人或者十个人或者十六个人抬棺材,无论墓地离家有多远,棺材都不能落地;下葬以后,“五七”(下葬后第三十五天)和“百天”(下葬后第一百天)必须祭祀,祭祀那天必须有亲朋到场,亲朋既然到场了,家属必须大宴宾客。
现在呢?我们豫东农村的年轻人大部分都在外地打工,为了节省时间,丧葬习俗越来越简化:报丧不一定非要亲自赶到娘舅家里去,打一个电话就行;出殡不需要雇人抬棺材,雇一辆小型卡车或者机动三轮车即可;“五七”和“百天”可以合并到一天,甚至与来年清明节合到一块儿过,省得家属一直在家守着,也为亲戚朋友免去了千里奔忙的诸多烦恼。
翻开宋朝志怪小说集《夷坚志》,随处都能读到民间丧葬不得不从简的情节。例如某某士子病逝,“家贫子弱,葬不以礼”,家里穷,儿子小,不能按照礼法埋葬。某某诗人年迈体衰,死在半道上,“道旁人亦旧识,怜其无子,为买苇席,束而葬诸原。”路人可怜他没儿子,买了一张芦席,把他的尸体裹起来,抬到野外埋了。某某县吏去世,“家贫未能葬,殡于城隍祠前。次年,冢为雨所坏,露棺一角。”家里穷,不能按礼法殡葬,在城隍庙前面随随便便找了一块空地,随随便便挖了个坑,埋得很浅,第二年下大雨,坟墓被冲毁,棺材角都露出来了……
南宋法典《庆元条法事类》第七十七卷规定:“诸丧葬有制数,而力不及者,听从便。”丧葬是大事,有现成的礼法来约束,但是对于那些实在没有能力按礼法殡葬的家庭,法律上可以网开一面,怎么简便怎么来好了。
从这条规定来看,宋朝法律还是比较有人情味儿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