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贷”本身并无原罪。当前舆论指责的焦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存在高度信息不对称,以信用租赁的名义,在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租房贷”。二是成为中介或者长租公寓一种盈利模式,其利润远远超过房租,异化成为一种类金融盈利模式,假如这种模式不及时监管的话,这会带来局灶性金融风险。
据新华社报道,因无须交押金的“信用免押金”,对租客极具吸引力,但实际上是一笔贷款业务,需要办理储蓄卡并“授权托管”,有的需要授权金额达到匪夷所思的500万,即便是从租金及服务费对等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租客都不应该授权资金托管500万。至少存在过度授权,这是违规的。这种授权隐藏了很大的风险,尤其是假如对方获取了密码。
意味着持卡人有自主处置权限,再不能证明持卡人非法持有的情况下,很可能被视为银行卡拥有者授权持卡人处置。
这种说好的押零付一,实际上是由消费者以绑定本人名下储蓄卡做担保的形式,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该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将租户需缴纳的租金总额,一次性转账至我爱我家,消费者按月缴纳房屋租金及5.8%的“服务费”予该金融公司。
目前,中介与金融公司如何分享这笔利润尚不得而知,但从中介公司的角度来说,一次性获得了租金总额,获得了现金流,实际上是利益金融手段在租房环节加杠杆,同时这种加杠杆又不以中介公司本身实力或信用获取资金,而是分散到租客身上,可能放大倍数,到一定程度或许引发局灶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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