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员工内幕交易炒股被罚:父亲赚1万 熟人亏400万(2)

www.antiquew.cn/news/ 2018-08-27 11:55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樊通兴”信用证券账户在2016年8月24日买入“维格娜丝”4,650股,成交金额146,249元,12月19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58,053.5元,实际获利11,549.07元。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樊通兴违法所得11,549.07元,并处以34,647.21元的罚款。

樊通兴小赚了1万多,于洪瑞和王风雷则没那么幸运,一个亏了222.67万,另一个亏了177.76万,二人合计亏损400万。

除了樊某外,与招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的另一名员工赵某也认识。通讯记录显示,于洪瑞与赵某在2016年8月至12月共计通话116次,与樊某在2016年8月至11月共计通话20次。于洪瑞称其买完“维格娜丝”之后,跟赵某、樊某都聊过“维格娜丝”这只股票。

“于洪瑞”证券账户从2016年8月15日开始买入“维格娜丝”,至8月26日,累计买入466,300股,成交金额14,481,055.56元。2017年1月10日陆续卖出,截至8月24日,实际获利为-2,226,749.16元。

由于于洪瑞的推荐,王风雷也重仓买入了“维格娜丝”股票。于洪瑞还曾无息出借300万元给王风雷。

王风雷控制使用“王某虹”、“陈某英”两个证券账户。值得注意的是,“王某虹”、“陈某英”两个证券账户在2016年1月之前以短线交易为主,2016年2月至7月没有交易记录,账户上也没有余券和资金余额账户。在近半年未交易的情况下,再次启用便大量买入“维格娜丝”。“王某虹”于2016年8月12日至8月24日买入“维格娜丝”127,983股,成交金额3,889,501.48元。复牌后全部卖出,实际获利-1,017,676.77元。“陈某英”在2016年8月15日开始买入“维格娜丝”,至8月23日共买入93,072股,成交金额为2,858,403.52元。复牌后全部卖出,实际获利-759,916.71元。

2016年8月30日起,维格娜丝因重大资产重组,开始了长达数月的停牌。当年12月19日,维格娜丝复牌即涨停,报33.99元/股。复牌当天就清仓的王风雷,最终亏损1,777,593.48元。

证监会对二人的处罚结果是:对于洪瑞内幕交易行为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处以60万元的罚款,合计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对王风雷内幕交易行为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于洪瑞”账户交易“维格娜丝”的资金来源于于洪瑞汇入的1117.19万元和其妻子汇入的37万元;此后通过股票质押融资300万元。“王某虹”、“陈某英”两个账户的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王某虹银行账户的理财资金、基金产品赎回资金,王风雷称其在王某虹账户里放了400多万元,在陈某英账户里放了200多万元,都是属于王风雷本人的资金。

最终,于洪瑞亏了223万,还被罚了120万,共损失343万;王风雷亏了178万,又被罚60万,共损失238万。用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参与内幕交易,最终得到的却是亏损和处罚,实在得不偿失。

发现内幕交易的关键:交易行为异常

在樊通兴、于洪瑞和王风雷三人的申辩中,一个关键点是三人均坚称股票交易行为是“自主投资行为”,而不是依托于内幕信息。

樊通兴曾经申辩称,不知道樊某知悉内幕信息,其交易“维格娜丝”,完全是“本人对市场行情的判断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樊通兴与樊某的48通电话,是在接送孙子、孙女上学的过程中正常的父子通话,不能以此认定其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证监会认为,樊通兴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卖出其他股票,买入“维格娜丝”,决策果断,交易行为异常,并无合理解释。樊通兴与樊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频繁通话的过程中传递了内幕信息,两人的身份关系及是否在通话过程中讨论其他事项等问题与本案无必然联系。并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樊通兴交易“维格娜丝”,是其自主投资行为。

于洪瑞申辩称,其交易“维格娜丝”,是在听朋友介绍之后,通过关注相关网络信息,进而认定“维格娜丝”可以买入,否认其交易异常性。证监会认为,于洪瑞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某、樊某联系密切,联络时间与交易时间相吻合;其通过股票质押回购等方式筹集大量资金,交易“维格娜丝”的行为,决策果断,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并无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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