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风雷的代理人申辩称,王风雷在听取于洪瑞建议时,根本无从得知其系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其交易“维格娜丝”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内幕交易。证监会提出,王风雷从于洪瑞处获取信息并听从于洪瑞的建议,指使其姐王某虹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维格娜丝”,及王某虹借款20万元买入“维格娜丝”;“王某虹”、“陈某英”证券账户通过赎回基金和理财产品,突击大量买入“维格娜丝”。王风雷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维格娜丝”,重仓买入,决策果断,隐蔽性强,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并无合理解释。
证监会通过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通讯记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多种调查手段,最终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认定。
在证监会8月17日新闻发布会通报的证监系统处罚的7宗内幕交易案中, 6宗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相关。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已成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易发、高发地带,证监会将对该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予以持续严厉打击。
常德鹏强调,资本市场是信息市场,克服内外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保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营信息的公平获取,是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题中之义,部分上市公司内部人及其利益相关方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妄图非法获利,严重扰乱资本市场发展秩序,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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