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父亲出事到现在7个多月,无论是私下沟通还是在法庭上,雇主一方从未提过给父亲买过这样一份保险。“给我父亲买的保险,现在父亲出了意外,受益人应该是我们家属,车老板凭什么还能来分钱?”
在小秦看来,法院判车老板和挂靠公司赔的27余万,与这“50万保险赔偿”是两回事,车老板想用这50万来填平那27余万的赔偿,即便主动追加几万,但剩余的钱还要给车老板。“相当于车老板在这场事故中,非但没有掏腰包赔偿我父亲的死,反而还赚了一笔钱。有这个道理吗?”小秦希望核实到保险是否属实,于是在电话中不断追问高彬彬具体险种、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等信息,对方始终拒绝告知,只提到是重庆的一家保险公司。
挂靠公司:
50万保额系车主与挂靠公司共同出钱购买
8月25日,成都商报记者致电高彬彬。高称自己帮助刘伟管理生意,一直代表雇主一方出面处理这次事故。“我可以保证,这份保险绝对是真实存在的,骗保那种违法的事我们不会做。这保险是我们出钱买的,为啥要告诉他们呢?车子出事故,我们也有很大损失,花了很多钱,也想弥补些损失,这都应该理解一下。”
高彬彬表示,可以在27余万的基础上再多给家属几万元,所以他认为这是一件双方都获益的事。关于保险的具体信息,高彬彬仍拒绝告知,并称只有和家属商量好,家属愿意先打欠条或者签订相关协议承诺把一部分钱退回来,且配合提供理赔所需的材料,他才会提供相关保险信息。
8月27日,记者联系上重庆盛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谭姓工作人员,其称自己是该公司法务,关于事故货车及秦父的投保情况,该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的确存在这样一份总保额50万的保险。“刘伟给这个货车在平安保险买了一份30万(保额)的保险,是车上人员的意外险。如果车子发生意外,车上人员可以享受的险种。然后,我们公司在太平洋保险又给这个货车买了20万(保额)的保险,也是车上人员意外险。但法院判决时,没有把这两份意外险算进去。”
记者进一步询问上述两份意外险的受益人是谁,该谭姓工作人员表示,“受益人应该是受害者,如果受害者去世,那就是家属。如果刘伟先把钱赔偿给家属了,那理应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随后,小秦以家属身份咨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客服人员查到重庆盛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购买的具体险种为驾乘人员人身意外险,被保险人为秦父。而平安保险的客服人员则向小秦表示,未查到有关刘伟那部分的投保情况。
律师说法:
不应用意外险赔偿来抵扣侵权责任赔偿
如果上述50万保额均是为秦父投保的人身意外险,那雇主和挂靠公司能否以此来抵扣27余万侵权责任赔偿款?对此,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意外险赔偿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意外险的赔偿款应当属于死者家属,而不应该用来抵扣雇主和挂靠公司本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赔偿。
“我认为,意外险应该理解为雇主和挂靠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如果员工出现意外事故,员工或员工家属可以领到这份保险金作为补偿。而法院审理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雇主和挂靠公司赔的27余万,属于承担货车司机的侵权赔偿责任。而意外险的赔偿是基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互相抵扣。”王英占说道。
至于雇主一方要求员工家属签订借条或相关协议返还一部分保险金,王英占认为这不合理,且显失公平。“一般来说,保险讲求一个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用来填补被保险人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雇主或者挂靠公司不能从中获利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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