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尹静认为,如果保险标的是人身,保险的赔付与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不能混为一谈。“人身险的受益人一般情况下是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与被保险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那保险金应按照保险合同支付给受益人,被保险人也是受益人且死亡的,按其遗产处理,即由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继承。雇主和挂靠公司没有追偿或分割人身险赔偿款的权利。”
如果购买的保险标的是车辆,比如座位险等,尹静表示,雇主和挂靠公司在支付受害人的赔偿后,可向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关系进行理赔。“实际给付了受害人多少赔偿,那就向保险公司理赔多少保险金。如果雇主一方要求理赔的额度超过实际给付金额,还要求家属打欠条退回多余的赔款,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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