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申报稿显示,祥和投资成立于2015年7月22日,注册资本为3168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鲍晓华。祥和实业实际控制人为汤友钱家族,鲍晓华为汤友钱家族成员之一。在成立几天内,祥和投资以3168万元认缴公司注册资本396万元(2015年9月股改后,为540.33万股)。
祥和投资前两大股东范淑贞、鲍晓华为汤友钱家族成员,还有部分股东汤克满、汤静静等与汤友钱家族有着关联。
不过,随着监管政策的变化,上述两家PE机构和祥和投资通过在IPO前夕突击入股进而在二级市场迅速套现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2017年5月26日,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规定,“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受到三次行政处罚 曾非法占用国有土地
招股书显示,公司近年来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2013 年2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出具台关缉字〔2013〕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公司2008 年5 月至2011 年1 月期间申报出口的电容器封口橡胶归入错误税则号列,导致公司获得多退的增值税22.63 万元,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因公司后向台州市补缴了部分税款,故台州海关最终对公司出口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的行为作出处以罚款8 万元整的决定。
2013 年10 月17 日,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天公(消)行罚决字〔2013〕004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公司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
2016年3月26日,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说明:“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后,浙江省天台祥和实业有限公司已及时对相关违法情形进行了整改,同时缴纳了相应罚款,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天土资监〔2014〕1号《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浙江省天台祥和实业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上市前三年分红累计1.7亿元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近年来股利分配情况如下:2014 年 1 月 14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650 万元,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派发,已于 2014 年 1-8 月对股东陆续进行了支付。
2015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2,000 万元,并已于 2016 年 4 月支付完毕。
2016年3月10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截至2015年 12 月 31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500 万元,并已于 2016 年 8 月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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