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八成消费者认为虹鳟三文鱼是指鹿为马(2)

www.antiquew.cn/news/ 2018-08-29 11:11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律师:行业标准恐成为以次充好依据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表示,一旦团体标准将原本市面上种类繁多的鳟鱼、鲑鱼都定义为三文鱼,这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都是一种侵犯。

他认为,对于“三文鱼”定义有学术争论可以,但三文鱼是在市场流通的产品,需要首先考虑到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行业协会是要制定标准,澄清误解。然而,团体标准的出台非但没有解决公众的疑惑,反而产生了容易被不良商家利用的漏洞。

江宪:“因为专家说虹鳟鱼就是三文鱼,不良商家就把虹鳟鱼和三文鱼就混在一起了。我卖给你虹鳟鱼也就是三文鱼。那么既然能分的这么清楚,那我们为什么不标注虹鳟鱼,不标注大西洋某一种具体的名称呢?”上海市消保委的调查也证实了消费者的担忧,有73.43%消费者担心企业会借机误导消费者。

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海也表示,目前在类似案件的判决中,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就会成为判断产品是否“以次充好”的依据,过去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如果有消费者对买到的三文鱼是大西洋鲑还是虹鳟有所质疑,提出诉讼,会经过一系列的科学检测。而如今,在团体标准出台后,目前作为对“三文鱼”定义的唯一标准,会成为判决依据。

与会人士:如何防止商家浑水摸鱼

对于这些质疑,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方面表示,根据《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要求在商品标志“三文鱼”后,以括号的方式标注种名。然而,与会的人士纷纷质疑这一方式的可操作性,多数消费者食用三文鱼的场景并非都能见到包装。陈舜胜:“他先把这些归到三文鱼,然后再分种,是不可能执行的,比如我先端出来一盆鱼,说这是三文鱼就是三文鱼了,我怎么知道是粉鲑、虹鳟,没办法知道,老百姓标注的没法看到。这实际是不可操作的,到实际情况下就是浑水摸鱼了。就是要讲清楚,这是三文鱼,这是虹鳟鱼就解决了。”

对此,上海市人大代表许丽萍建议,可以用其他名称系统来命名狭义三文鱼定义以外的鱼类,而不应该把消费者已经接纳的定义范围扩展。“我们可以通过另外的命名和管理来管理好它。而不是把现在我们市民所接纳的三文鱼的范围把它扩展。都把我们反而搞混了,消费者的东西应该是越简单越好。”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顾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授王亚民则认为,目前的团体标准更适合行业内部使用,应当出台更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至于涉及到的团体标准,可能更多的是在行业内部,企业内部使用可能相对比较好点,它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我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的话,还是应该有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来规范和定义三文鱼。”

听证会现场,面对如此大的争议,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副秘书长陈丽纯表示,目前标准已经发布,他们暂时没有推迟和修改标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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