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消保委:八成消费者认为虹鳟三文鱼是指鹿为马)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虹鳟列为三文鱼,引发了广泛争论。上海市消保委昨天(21号)召开了“消费听证会”,召集多方公开讨论此事。
上海市人大代表、消保委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行业代表以及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等各方就对“三文鱼”定义之争展开讨论。听证会也将虹鳟是不是三文鱼争论升级到了2.0版。那么,虹鳟为什么会被列为三文鱼?消费者对此是否买单?争议持续升级,虹鳟能在三文鱼团队里待下去吗?
反方:三文鱼有具体类别
虹鳟到底是不是三文鱼?这一基本定义引起了与会专家之间的交锋。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主任陈舜胜教授认为,从学术角度和历史角度来看,虹鳟鱼都不能被列入三文鱼的范畴,并且大众已经接受了约定俗成的狭义定义,没有充分的扩展理由。
陈舜胜向中国之声记者表达了观点:“它的特征就是海里长大的,经过海淡水洄游的,还有肉是红颜色的冷水性鱼类。现在大家争议的节点就是三文鱼的名称,欧洲引进的时候其实是狭义的,当时是对着大西洋鲑这条鱼来命名,这叫三文鱼。而不是把所有英文的Salmon都叫三文鱼。”
正方:三文鱼只是约定俗称的俗名,没有明确定义
然而《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郑维中则表示,三文鱼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俗名,目前来看代表的是一种类别,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因此他们是将之前市面上按三文鱼名称在卖的鱼进行了名称上的规范。
郑维中说:“既然是一个俗称,俗称我们当初也是认为名字不是我们自己来定的,俗名上你就非常难界定哪个对哪个不对。我们就是把现在市场上,在以三文鱼名义来销售的,包括大西洋鲑、虹鳟、和其他的鲑鳟类,其实都在市场上有人在用三文鱼的名称在卖,那么协会要规范这样一个市场。”
资料图:冻三文鱼。中新社记者 刘燚燊 摄
消保委:大多数消费者否认虹鳟归入三文鱼
然而,在团体标准出台前,尽管市场上有不同种类的鱼都作为“三文鱼”在卖,但是消费者是否对此认可,而能够如郑维中所说,市场上所有在卖的“三文鱼”都属于约定俗成的俗称呢?
从上海市消保委前期的调查来看,事实并非如此,有83.6%的消费者认为将虹鳟归入三文鱼是指鹿为马,陈舜胜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我觉得把虹鳟鱼列为三文鱼,原来是两条鱼,老百姓没有接受,而他们认为老百姓已经接受了,这是争议之一。2004年上海市水产行业协会就把虹鳟列入三文鱼是假冒伪劣,上海市水产行业协会是把这个东西当做假冒伪劣来打击取缔的,那么这怎么来解释。当时取缔,现在为什么是一种了?”
他还表示,《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中,如果将市面上以“三文鱼”名义流通的鱼就定义为三文鱼,那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即便参照国外的标准,例如在美国,虹鳟就不能标注为三文鱼。陈舜胜:“因为品质不一样,生态不一样,就是你能认定这是一个种类吗?或者把虹鳟放到三文鱼的依据是什么?美国现在市场上它规定虹鳟不能标注三文鱼,这是美国FDA明确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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