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杀"男子所开宝马非本人所有 车属于一家公司(3)

www.antiquew.cn/news/ 2018-09-02 21:16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宝马男刘某某在这个时候已经转身离开了,甚至是已经逃离了,骑车男于某某仍然在追赶,并用刀进行砍杀,应该属于防卫过当。黑衣男子转身的时候,就不能再去追了,在这之前都属于正当防卫。

不过,蔡律师同时表示,刑法还有特殊防卫的规定,如果构成特殊防卫,那就无需负刑事责任,“我们国家刑法也规定,有一些暴力行为,比如行凶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行为可以无限度地实施正当防卫,哪怕把侵害人伤害致死,这属于正当防卫,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案件,目前的观点见仁见智。而案件关键细节的查明,对行为认定至关重要,比如致命的砍伤到底发生在宝马男转身逃跑之前还是之后等等,这些都要通过证据来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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