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骑车男无罪 专家:尽快出台正当防卫司法解释

www.antiquew.cn/news/ 2018-09-02 22:18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原标题:于海明行为被认定正当防卫 专家: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这是继山东于欢案后,又一宗引发社会对正当防卫进行广泛关注的案件。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名纹身男子刘海龙持刀追击电动车车主于海明反遭砍死的视频,刷爆了朋友圈。今天(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别就案件作出通报:于海明的行为被定性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警方撤案。

受访法律专家普遍表示,公安、检察机关反应快速、调查及时、认定的法律依据充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该案的处理结果对鼓励公民积极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具有积极意义,将有力地震慑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气。

“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可以说是世界上对防卫人最有利的立法,但过去在司法适用上偏向于保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今天受访时还表示,于海明案将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昆山骑车男被认定正当防卫 专家:尽快出台司法解释

正当防卫立法在1997年有一次飞跃

“正当防卫是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权利,它对于遏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有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案件是争议比较多的案件类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彭新林接受羊城派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在现实中,往往出现正不压邪、犯罪分子嚣张、群众不敢做斗争的现象,其中很大原因是一旦发生冲突,司法往往只考虑结果,哪一方死人了,哪一方重伤了,就把那一方当被害人,而对防卫人‘揪小尾巴’,以求息事宁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介绍说,这种情况下,司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较为“保守”,常常作出对防卫人不利的认定,较少适用正当防卫条款。

阮齐林介绍,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做了两处重大修改:一是对防卫的限度问题做了规定,将防卫过当的前提由先前的“超过必要限度”修改为“超过明显限度”、由“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修改为“造成重大损害”,这一修改变得对防卫人有利。二是增设了特殊防卫条款,作为刑法第20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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