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红辣条”卫龙回应“抽检不合格”:将对鉴定提起行政复议)
近日,湖北省食药监公布了一份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卫龙亲嘴烧、小面筋在内的多批次食品被列入违规使用添加剂的名单,或将面临下架和召回处罚。今日,卫龙食品总经理曹君泰回应重案组37号,表示卫龙产品合法合规,其生产系遵照河南省地方标准。他表示,接下来会和湖北食药监沟通,对“不合格”鉴定提起行政复议。重案组37号梳理发现,目前对于“辣条”的添加剂使用,各地或将其归为“糕点类、膨化类食品”,或归为“中式糕点”,尚未有明确的国家标准。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在“落地”准备阶段。食品卫生专家钟凯表示,辣条的产业年销售额已达500亿之巨,但是所适用的食品类别以及相对应添加剂适用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呼吁根据辣条的生产实际,修正标准,让该产业产品可以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湖北省食药监通报卫龙违规使用添加剂
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公告显示,“卫龙”品牌的亲嘴烧和小面筋均被抽检查出存在违规添加的情况,两种食品均含有山梨酸和脱氢乙酸,而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据资料,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食品防腐剂。
目前,湖北食药监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
今日凌晨,“卫龙食品”认证微博发布声明,回应关于其公司产品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钾盐,致使辣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称其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今日凌晨,卫龙对于产品抽检不合格发布声明。卫龙食品官方微博
卫龙表示,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以及湖南省执行的《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2017)为代表)。
并称,其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现河南省地方标准现行有效,市场上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及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工商资料显示,卫龙辣条的生产厂家为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9日,所在地位于河南漯河,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农产品销售(不含棉花、烟叶);食品生产新技术的研发等。
根据河南省2007年发布的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食品》,调味面制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参照糕点类、膨化食品类)。而根据GB 2760,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可用于糕点类、膨化食品类,因此上述两种添加剂可用于辣条。
今日,河南省食药监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目前《河南省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食品》“没有被废止”。
卫龙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为何卫龙辣条异地抽检,会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湖北省食药监相关负责人高先生表示,辣条是调味面制品的俗称,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GB 2760”),山梨酸钾及脱氢乙酸这两种食品添加剂可使用的食品类别,不包括调味面制品。“没有这个类别就是不能添加。”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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