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因为遛狗不牵绳,浙江杭州孕妇杨女士和一名为saya-的网络红人起了争执,致使其先兆流产。此事件经杨女士微博爆料后,立刻引发舆论热议。
杨女士所爆料的细节有理有据,多位当时目击此事件经过的群众也在微博上对杨女士进行声援,甚至个别有心网友还将此事件经过拍摄下来,并将视频传到网上以对涉事网红母女进行声讨。爆料所显示出的网红母女恶劣的行径以及蛮横的态度,使得她们立刻成为了网友们口诛笔伐的对象。
此事件在11日有了最新进展。杭州滨江警方于该日凌晨发布该事件的最新处理情况:
该通报发出后,网友却对其提出了不少质疑声音,比如“为何不对陈某刑拘,而只对其母施某行政拘留”,因此,滨江警方于当日傍晚再次发出说明,以对这些质疑进行逐一解释。
然而这并没有减少广大网友对于本案的关注热情,反而更加激发了大家对于本案中所相关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广泛讨论。为了帮助大家厘清这些问题,法制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翁小平律师。
记者:为何杨女士已经被诊断出先兆早产,她却被通报为无明显伤势?
翁小平:虽然网红陈某母女二人殴打孕妇杨女士行为已经被当地警方查清,但是这不表示警方当时就能准确判断因殴打而导致的伤害后果以及程度。此外,即便是杨女士网络上传了医院的诊断报告,以证实自己目前是先兆流产,但是显然这份报告并非专门的伤情鉴定机构所作出的结论。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只能是根据专门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结论而认定伤情程度,所以,在专业的鉴定结论作出之前,警方通报里所声称的“无明显伤势”,只是警方当时对杨女士伤情所作出的初步判断。
记者:在我国法律中,是否对于殴打孕妇致有早产风险的行为认定为《刑法》中的“伤害”?
翁小平: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规定,只有造成轻伤以上的故意伤害才会以刑事犯罪处理,也就是说故意伤害罪是依据伤情的具体结果来定罪量刑的。
而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对于“流产”所作出的相关认定标准,“外伤性难免流产”被认定为轻伤,“外伤性先兆流产”被定为轻微伤。所以,若杨女士的伤情经过法医鉴定和医院临床会诊的结论只是“外伤性先兆流产”,那么,她的伤情就是属于轻微伤的标准,则陈某母女的行为还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伤害”程度,只能由警方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记者:陈某母女因为打人行径,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翁小平:首先,陈某母女二人殴打他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由杨女士最终的伤情鉴定结论决定的。若其最终被鉴定为“难免流产”,那么其二人可能涉嫌触故意伤害罪,否则就可能只是治安案件,而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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