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小时后,女子如约而来,李某下楼去接女子。见面后李某非常不满,认为对方冒用他人照片当微信头像。他问对方:“你和微信头像怎么不一样?”陌生的女子回答:“有什么区别?”他就跟这名女子说:“你骗我。”
接着,他上了楼,并回到理发室,女子跟着进去了,他顺手将理发室的卷帘门顺手关了下来。这时,女子让他先给她800元钱,这让他很不满,于是说:“你跟微信头像不一样,我为什么要给。”随后,他让对方离开,可女子说不给钱就不走。
争执
担心事情败露将其杀害
为此,两人发生争执,李某看到对方打电话准备叫人,于是在店里找到了一把银色的西瓜刀,用刀指着对方。
见女子拿着电话说了几句话,他就用刀朝女子砍过去。手机掉在地上,女子一边喊救命一边跑,他用刀指着女子让她不要叫……
李某在供述中称,后来女子服软了,他还和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女子的手机响了,他拿过手机听到对方一直在问“你在哪里!”。
李某称,挂断电话后,发现理发店门口有两男一女一直往里面看。他害怕女子会叫人来,他就用西瓜刀朝女子的右侧头部和面部砍了三四刀。”
为阻止女子向外面求救,他使用西瓜刀对女子的面部、双上肢等全身多处部位乱砍。
一番疯狂砍杀后,门口的几人也离开了,此刻,李某发现这名女子已经倒地不能动了。
残忍
肢解、放火企图毁尸灭迹
女子遇害后,李某决定毁尸灭迹。他用店内的一把菜刀及一把锯齿刀对女子的身体进行肢解,并在店里找了一些衣服,将肢解的尸块包裹起来,装在一个蓝色塑料桶内。
随后,李某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毁灭证据,他点燃了理发店内的一个塑料置物架。
李某称,他看到着火后,就把理发店的卷帘门打开,把塑料桶拉出来丢到商城地下停车场的一个墙角里。
因不想让人发现他杀了人,李某就想把店里的东西全部都烧了。意外的是,火没有完全烧起来,当晚,理发店着火,他还接到过老板的电话,于是他返回理发店里清扫了店里的水。作案后的李某非常害怕,他选择了逃跑。
经鉴定,受害女子系锐器砍切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DNA鉴定及相关辨认后,确认该女性尸体身份系张某。
判决
故意杀人罪成立一审获死刑
去年7月13日,李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中,受害女子的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此外,李某故意放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还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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