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外就医”何以对骨折八旬老太如此严格)
▲ 2018年6月,关桂侠(李淑贤三女儿)去监狱探望母亲,老太太神情悲伤。图片来源:财新网。
河北省滦平县85岁村民李淑贤被判犯有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半。如今,李淑贤两次腰椎骨折,家属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保外就医,但是监狱方面拒绝了。
对于“八旬病妪不能保外就医”的质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做出回应,承认李淑贤的确发生了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等多次骨折,医嘱也要求“卧床静养”,但是监狱方面表示“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认为她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是“生活不能自理”,所以不能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李淑贤的获罪是否与举报当地官员、越级上访相关,暂且不论,单单说说,对于这么一个风烛残年的且不属于暴力犯罪的就押人员,能否让其享受应有的法律的人道关怀?
监狱方面强调的理由是,李淑贤不属于法定的疾病范围,也不是“生活不能自理”,所以坚决不能适用保外就医。
多年前因为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漏洞过大,执行标准不明,一度成为“合法越狱”的渠道,2014年之后,国家加强了三大实质性减刑措施适用标准。
但是,哪怕是在收紧监外执行的司法文件中,也体现了对于老年在押人员的适当的人道关怀。
▲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有关此事的情况通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等共同制订《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其中第23条将“生活不能自理”,界定为指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情形。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规定》还做出一个补充性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法定的是65岁以上可以从宽适用标准,李淑贤已经是85岁的风烛残年,又经历了一次次腰椎压缩性骨折,哪怕不是在监狱里,这个岁数的老人多少能完全满足自主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5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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