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确比按照套内面积计价更为繁琐。如果按照套内面积计价,那消费者自己动手量一下房间,就知道有没有出错。而公摊面积如何测量,消费者毫不知情,这就给了不法开发商动手脚的机会。
尤其现在公摊面积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就拿公摊面积的计算标准来说,现在只有测量标准而没有设计标准。也就是说,即使是楼房的设计者,也不能确定哪些面积应该公摊,只能由测绘部门说了算。一旦测绘机构和开发商有所勾结,维权就变得非常困难。
比如2003年,北京友谊花园业主发现,开发商在房本上多写了一层楼,多算了8000多平米公摊面积,于是集体向中消协投诉索赔。在业主准备重新测绘时,发现没有一家北京的机构愿意重新测绘,最后还是在上海找了一家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2015年4月9日,深圳。开发商将一楼架空层出售给他人作为商铺,而业委会主张架空层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出现产权纠纷/视觉中国
另外,既然业主们都为公共区域花了钱,就应当拥有这些部分的权益。比如电梯或者楼道里,每天都能见到的XX专车、XX理财广告。这些广告的收益,本来应该归业主集体所有。
早在2013年,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就曾经判决某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业委会电梯广告费4.34万元。可是在国内,很多小区还没有完善的业主委员会,这笔钱就不明不白的被拿走了。
公摊面积是哪里来的
全世界的大部分地区,都不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并不采取这样的计价方式。即使泰国和马来西亚这种不够发达的国家,也只按套内面积来计算房价。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实是一种非常中国特色的规定。世界范围内,曾采取这种方式计算房价的,只有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
香港的房地产业兴起最早,公摊面积这种做法,应该也是最早发源于香港,后来传入台湾和大陆。有些网上的说法,把这个发明直接归入李嘉诚的名下。不过这些说法大多只是传言,没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是李嘉诚发明了公摊面积。
相比李嘉诚,另一位香港富豪霍英东在房地产业的发明,可能更接近于现在公摊面积的雏形。
霍英东下属的立信置业公司的广告/google
在上世纪50年代左右的香港,地产的买卖和今天又很大不同。当时楼房买卖受到港英政府法律的限制,必须以栋为单位,整栋进行买卖。虽然当时没有什么大厦,每栋楼的总面积并不大。但是一整栋楼,显然也不是平常人买得起的。
正是因为没人买得起楼,所以过去的香港地产商主要做出租生意。后来有些地产商嫌只靠出租回收资金太慢,就发明了分层出售楼房。这样一来,买楼的市民果然增加。不过能买得起整层楼的,仍然还是少数富人。
1954年,霍英东准备兴建香槟大厦。受到分层出售这种方式的的启发,他决定把每一层楼再拆分成几个单元进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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